飞利浦控告国硕侵犯DVD光碟专利权案,法院一审判决国硕及前董事长张昭焚应连带给付飞利浦新台币1050万元,国硕表示,对财务不致有重大影响。
飞利浦控告国硕侵犯DVD光碟专利案,飞利浦去年5月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声明书状,将对国硕请求金额从原先的1000万元,扩张至10.5亿元。
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国硕及张昭焚应连带给付飞利浦1050万元,及自民国104年6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用由国硕及张昭焚连带负担1%,其余由飞利浦负担。
国硕表示,宣判结果对财务不致有重大影响,营运一切正常;待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商议,并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