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前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冀文林被判入狱十二年,罚款一百万元人民币。
冀文林在二千年至二零一三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公职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合共二千多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