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食品混油案轻判 雄检上诉请量重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31 17:37:42  评论(/)

高雄地检署侦办顶新集团旗下正义食品混油案,依欺诈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起诉。一审认定正义总经理何育仁及采购胡金忞是过失犯,各判处徒刑8个月及4个月。雄检今天提起上诉。

正义食品公司民国103年9月爆发猪油产品掺伪饲料用油的混油案,高雄地检署侦办,依欺诈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今年2月宣判,贩卖饲料油给正义的油商何吴惠珠,依欺诈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判徒刑5年10个月;依欺诈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判中介油商林明忠4年2个月;依违反食管法判正义总经理何育仁8个月;依违反食管法判采购副课长胡金忞4个月。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检署表示,肯定法院认定提供给正义饲料用油都为有害人体健康的油脂,对供油商裕发公司相关人员都判处有罪,并从重量刑。

检方指出,但是,正义总经理何育仁及采购胡金忞采购原料猪油时,被一审认定是“疏于”要求供应商提出相关文件,导致正义购入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的油品,并制成各式食用猪油商品贩卖,仅构成违反食管法的过失犯。

检方表示,一审忽略检方查扣供油商出货的油品传票上,明确注明“本产品是饲料用油不可作为食用”等字样,正义人员长期收受这样的传票,不可能是过失犯。

对于何育仁及胡金忞依违反食管法分别判处8个月及4个月,检方认为并非过失,因此,不服提起上诉,并建请从重量刑。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