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上个月对正义猪油案进行一审判决,依食品安全法过失犯掺伪或假冒罪,判正义总经理何育仁8个月、采购胡金忞4个月,高雄地检署认为2人并非过失、受害者,不满法官轻判,因此再度提出多项证据31日提出上诉,希望二审能够重判。
检方认为,何育仁与胡金忞深知国内猪油供应量不足,却没有进行实质的溯源管理、访厂等,也没有详细检验购入厂的油品,且放任上游厂商开人头公司发票。
检方指出,对于仅生产饲料油的裕发公司,出货的油品传票都有注明“本产品是饲料用油不可作为食用”,正义公司长期收受这样的传票,不可能不知道油品有问题。
检方不满何育仁、胡金忞一审被轻判,提出多项证据并写了98页上诉书,希望二审法官能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