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商场撞肿嘴 实在是得不偿失 [趣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热点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1 11:30:03  评论(/)

话题:女子逛商场撞肿嘴 看到鞋一直走直接撞了上去嘴就木了

很多商场里都用的玻璃门或者玻璃隔断,看着就敞亮,但是这玻璃如果擦得太干净,也容易有危险,有位逛商场的杨女士,这会儿还疼着呢。3月9日凌晨,记者见到杨女士时,她连开口说话都疼痛难忍。

消费者杨女士:疼,我牙床还肿着,我就肿成这样跟他们嘚嘚嘚,嘚了两个小时。

说起受伤过程,杨女士是气愤难忍。昨晚九点多,杨女士在五路口附近的万达商场里面购物

消费者杨女士:我走到这个位置看到那边有鞋,特别亮,我就往那边一直走,就直接撞了上去,撞上去之后我就木了。

消费者杨女士:直接就起包了,我脑子都是木的。

仔细一看的确很吓人,杨女士的上嘴唇起了个大包,已经成了青紫*,可好端端的怎么会直接撞到玻璃上呢?

消费者杨女士:玻璃擦的特别亮,感觉跟门就没有区别,当时那小姑娘店员都吓傻了。

消费者杨女士:我之所以被撞,就是因为没有任何警示。

一般来说,这么大块儿的玻璃都会贴上这样的横条提示路人,但在这家商场里,记者的确没看到,再加上玻璃很干净,难免被人当成空气。

消费者杨女士:他们让我拿一百块钱的东西走人,我说我现在不需要钱,我需要看病,他说那我们没办法, 你不行打110吧。

消费者杨女士:也因为我也看新闻,并且我自己也是搞销售的,我很明白公共场合一定要有提示。

就在记者采访时,万达广场的值班人员赶了过来。

万达广场值班人员:这事又不是谁把你推了怎么的,你把都市快报找来,你觉得有必要吗?

万达广场值班人员:这事我们是认可的,但是你就先看病,明天你再来我们协商解决这个事。

杨女士也只能自己先去看病,记者今天了解到,杨女士的两颗门牙被诊断为牙震荡,也就是严重松动。而双方对于此事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那么像杨女士这种情况到底属于谁的责任呢?

律师:根据消费法规定,品牌店和商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责任情况下导致顾客受伤,对方有可能要尽到赔偿义务。

你妈炸了哟:自己走路不看怪人家咯

2333: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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