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修规定 *侵假释电子监控将延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3 15:37:57  评论(/)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说,为配合社会对*侵害防治要求,兼顾受保护管束假释出狱人犯人权,原本电子脚镣受限“3个月1期,必要时报请延长”规定,将改监控到底。

近期社会事件频传,陈明堂表示,针对交付保护管束*侵害犯施行的电子监控,包括电子手铐、脚镣等科技设备,目前现行制度为“以3个月1期,必要时报请延长”,未来将更改为“监控到底”,监控到假释期满为止。

陈明堂表示,期间如果要除去电子监控,每3个月将评估一次,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报请检察官同意后可停止执行。

不过,如果观护人认为在停止电子监控后有继续执行必要,经检察官同意后可继续执行。

陈明堂表示,目前仍在公告阶段,预计下周报请行政院核定,最快4月中旬就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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