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邱姓男子十年没探望过父亲,老父卧病时,没分担过分文医疗费和生活费,父亲过世后,继母索讨十年来代垫的扶养费,法官判他要付一百多万元,是罕见继母向“儿子”讨扶养费胜诉案例。
律师陈亮佑指出,要求给付代垫扶养费,就是向未尽扶养义务者“讨债”,如儿、媳把孩子“丢”给父母养,如果父母觉得“太超过”,可以向子、媳请求返还代垫的扶养费。
邱姓男子的父亲在十多年迎娶王姓女子后,邱男对父亲再娶不谅解,搬离家独自过活,从此和父亲鲜少往来。
邱父在十多年前患病,长期卧床。邱的继母向法院指出,邱未曾探病,对老父不闻不问,未尽任何心力,全靠她一人照顾,丈夫的积蓄十年前就用罄,是她四处张罗、借钱为丈夫看病,数度找“儿子”希望负担医药费和生活费,儿子理都不理,丈夫两年多前过世后,欠下不少债务,她认为儿子也有扶养责任,向他求偿十年来代垫的扶养费一百多万元。
法院审理时,多次通知邱姓男子出庭说明,他仍然神隐、未曾出庭,也没提出任何答辩。
法院查出邱父的二段婚姻有二名子女,其中一人未成年,而邱男是第一顺位扶养义务人,且有正当职业,“有能力”扶养父亲,但长期对父亲不闻不问,十多年未付过分文扶养费,法官依桃园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费额计算,判他应返还继母108万元代垫的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