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与胡姓男子交往三个月登记结婚,但两人展开第二春四天后,林妇即以胡“骗婚”为由诉请离婚。林妇说,胡根本不是领有退休俸的退伍军人,也无四间房产;胡反驳称户籍设在户政事务所是前妻搞鬼,他不是游民,他在林妇身上花了十多万,不须财力证明,也反诉离婚。
法院认定,双方婚姻出现重大破绽、难以回复,且双方均难辞其咎,可归责比例不分轩轾,依双方请求判决离婚。
新北市林姓女子已育有儿女,女儿已嫁人;她在去年六月认识同样也离婚的胡姓男子,热恋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两人原本要在九月底举办婚宴,林妇却在办理登记后就到儿子家住,胡也取消宴客。
林妇提告主张,她登记结婚后发现丈夫的户籍登记在户政事务所,根本是居无定所、没房子的人,却骗称在新北、高雄共有四栋房产,每年领有四十多万军人终身俸。她向胡的姐姐求证,对方也说弟弟那有房产,她觉得被人恶意骗婚,夫妻间有名无实,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胡姓男子主张,林妇从未要求他提出房产或终身俸证明,且结婚不须出示财力证明;他取消宴客是因为林妇结婚四天就要求离婚,避不见面、不接电话。他说自己户籍在户政事务所是前妻搞的鬼,他不是“游民”,他在茶艺馆认识林妇后,在她身上花了十余万元,对方不搞清楚就提离婚,他也要请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