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房子时,我们向房产经纪公司交纳了1万元居间服务费,当时对方承诺,如果最终没有签署购房协议,将全部退还这1万元。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我们决定不在这里购房,但这笔钱却迟迟拿不到。”4月7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3月11日,他和妻子前往金隅丽港城售楼中心看房子,当时向他们介绍情况的是呼市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比较,他们选中了一套售价50多万元的房子。
“虽然这套房子看上去不错,但我们还没有最终下定决心购买,当我们准备离开时,呼市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这名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先和他们签订一份《居间合同》,同时交纳1万元居间服务费。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如果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这笔钱会直接抵充房款,并且还有一定优惠,如果最终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这笔钱会在一周内全部退款。”刘先生告诉记者,听了这名工作人员的建议,他觉得即使自己不买房子,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于是就签了合同,交了1万元。
3月16日,刘先生夫妇经过一番考虑,决定放弃从金隅丽港城购房的计划,于是就向那名工作人员申请退款,当时这名工作人员也承诺会在10天之内将款退还。
“如果从3月16日算起,那么对方最晚也应该在3月26日之前,将那1万元退还给我们,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刘先生说,到了3月26日,他并没有收到退款,于是就给那名工作人员打电话进行询问,对方回答目前公司内部的退款程序还没有走完,让他再等等。结果又等了10多天,对方的退款还是没有到位,打电话过去还是让等等,刘先生担心自己的这1万元退不出来了。
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这份《居间合同》上看到,甲方为刘先生,乙方为呼市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约定,如果甲方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则在甲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的居间服务费全部无息退还。
当日,记者陪同刘先生来到金隅丽港城售楼中心。呼市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霍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确承诺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1万元居间服务费全部退还给刘先生,但是因为期间公司负责人出差,而没有负责人的签字,退款不能出账,所以就将此事耽搁下来。此外,该公司出账日为每周的一、三、五,如果本周五退款没有办理完成,那么最晚在4月11日,这笔钱一定会打到刘先生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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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杨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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