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毒贩在居民小区出租屋内制造冰毒,并准备开始贩卖,但不久便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该团伙的两名被告人张某某和刘某甲被綦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的一天,魏某某(已判决)和龙某某(已判决)在沙坪坝某小区出租屋内商量一起制造冰毒贩卖。随后二人找到张某某加入团伙并负责制毒技术,又从刘某甲处筹得16000元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器材。张某某利用准备好的原料和器材在万盛经开区某小区出租屋内制造出了少量冰毒成品。随即魏、龙二人将制造好的冰毒提供给刘某甲等人吸食,由于反映冰毒品质不佳,龙某某将剩余冰毒带回万盛让张某某继续加工。因出租屋到期,魏某某三人邀约刘某甲一起将制毒原料和器材搬运至沙坪坝某小区内继续制造冰毒。2015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制毒团伙打掉,抓获全部四名成员,并查获冰毒成品、半成品及制毒原料器材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参与制造毒品,被告人刘某甲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资金,共计制造出冰毒1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