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盗窃未投入使用的电缆线后销赃获利3300余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8月的一晚,被告人成某伙同袁某、余某(均已判刑)等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瑞安工地T2栋负三楼将一强电井内已安装未投入使用的价值4620元两根共计12米长的宝胜牌150型电缆线剪断,拉出电井并用钳子将电缆剪成小段,装入编织袋内,由同案人驾驶长安面包车运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钟声村60号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获款3300余元。
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前述事实。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成某退出全部赃款46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成某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