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工程 工人受伤应担责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公司将自己承建的工程违法转包给刘某。张某某在刘某承包的工地做工,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张某某向谁主张工伤保险责任?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判决驳回了某某公司要求撤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万盛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某公司将其承建的万盛西站部分涵洞工程包给刘某,第三人张某某于2014年11月经人介绍到万盛西站涵洞队做工。2015年1月10日,第三人张某某步行前往工地上班途中,行至万盛职业中学门口,横过道路时,被货车撞倒碾压受伤,伤后送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救治。2015年2月12日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2015年7月7日,第三人张某某的妻子向被告万盛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经调查核实后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原告不服,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认为,原告某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建的万盛西站部分涵洞工程劳务包给刘某,第三人张某某经人介绍到万盛西站涵洞队做工,在上班途中横过马路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原告某某公司承担。被告万盛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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