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娼后疑染*病 报复杀害卖*女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娼后怀疑自己染上*病,产生报复卖*女的强烈念头,最终杀害卖*女。近日,重庆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栾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宿关系后,栾某怀疑被张某某传染了*病,遂产生了报复张某某的念头。2014年11月24日11时50分许,栾某到武隆县巷口镇张某某的租住房处,因传染*病的事由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并扭打。栾某用随身携带的防身电击器电击张某某,遭到张某某的强烈反抗,双方扭打过程中张某某将电击器夺下并扭坏,栾某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张某某胸腹部等处乱捅,之后逃离现场。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因多器官损伤致失血*休克死亡。

重庆市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非法剥夺张某某生命,致张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栾某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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