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议长职务停职。
李全教被控与台南市议Y郭秀珠搭配参选议长、副议长时,涉嫌透过6名白手套,向多名无党籍及民主进步党籍议Y期约贿选,被台南地检署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另有7人同案遭起诉。
台南地院下午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前台南县西港乡长卓华民有期徒刑1年8个月,支付公库新台币30万元获缓刑;市议Y谷暮.哈就的前任总干事罗进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前台南县议Y吴春成有期徒刑8个月。
其余4名被告,郭秀珠、民进党台南市党部评委蔡启新、前台南县议Y杨明达与郭秀珠服务处执行长林聪彬获判无罪。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李全教因贿选案遭判处有罪,议长职务停职,议Y职权也停职。
除议长贿选案,李全教还涉及议Y选举贿选案,被台南地检署及竞选对手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方法院1月21日判决李全教当选无效,李全教提出上诉,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