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推动“小船管理规则”及“小船检查丈量规则”等2项法规修正案,已于105年4月21日修正发布,该等修正案主要为因应小船监理业务自103年7月1日统一改由航政机关办理,并配合内政部推动免附户籍誊本等简政便民政策及航政实务需求,检讨松绑相关规定。
“小船管理规则”修正重点除将申请应备文件“户籍誊本”部分改为“身份证明文件”外,并包括救生衣穿着时机、贮放位置与标示,增订新造或变更为自用小船之总吨位、乘员人数与舱室设置规定,明定载客小船开航前应向乘客说明紧急应变措施、施行航前自主检查,以及办理救生救火演习之周期等。另“小船检查丈量规则”修正重点则系因应实务放宽部分小船施行入坞、上架、上坡或吊岸检查周期,以及增订小船检查应完成期限等规定。
航港局将持续检讨相关航政法规,期能透过法规整合修正及实务检讨,与国际接轨,并将精进管理作为,达到健全国内海运发展与提升航行安全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