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涌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担负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逐年增大,委托调解做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审判压力的一种工作机制,在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阿岗中心法庭委托所在辖区海马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同属海马村委会海马村村民,原告的耕地位于被告家房屋旁边,来来往往,耕种通行,数十年以来两家一直相安无事。可自从被告家开始在房前建盖电烤房,原告认为占用了自家耕地的生产通道开始,两家矛盾产生并持续升温,从最初的口角发展到拳脚相向,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恢复自家生产通道。
阿岗中心法庭现场查看后,发现被告家电烤房右下角占了原来荒山形成的通行道路一部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家的正常通行。结合该案特点,阿岗中心法庭李华林庭长决定委托海马村委会书记刘小谷调解此案。刘书记和原告是亲戚,又和被告家关系甚好,由他调解再合适不过。凭着刘书记在村里的威望,邻里乡亲也纷纷前来对原被告进行劝说。平复了两家当事人的情绪后,刘书记提出调解建议,被告家可以继续修建烤房,但滴水不能超过20厘米,并从烤房右下角起给原告家新铺一条宽度为5米的道路通行,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第二天一大早,原被告就来法庭签字并拿了调解书。就这样,一桩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的纠纷被化解,避免了当事人之间“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也更利于邻里日后的和睦相处。
委托调解制度是法院创新工作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该案的成功处理也再次说明了委托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缓解审判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