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不满刚买的进口车轮胎变形,找车行林姓业者理论,林男介绍他到李姓朋友开的轮胎行更换,朱事后发现轮胎买贵想退差价遭拒,连续1个月打电话骚扰车行与轮胎行,双方闹上警局互告、各说各话。
警方调查,朱男上月到台中一家中古车行,花费百万元购买进口车,交车不到一周,其中一个轮胎疑似辗到异物,造成轮胎变形行进颠簸,他开着车到中古车行理论。
车行林姓业者表明,车辆保固机电系统,轮胎属于消耗品不保固,但朱男认为才交车没多久要求车行负责,林男拗不过介绍他到李姓朋友的轮胎行,强调会给朱男优惠价。
朱男到轮胎行估价后,同意2个轮胎1万元更换,后来听朋友说在彰化只要7000元,认为遭到“卡油”到轮胎行理论,但对方认为轮胎行位于市区,收费实惠拒绝退费。
朱男又到中古车行,认为老板不负责任,还联合朋友占他便宜。林男表示,轮胎行都有先报价,认为他接受该价格,后来反悔根本莫名其妙。
朱男愤而离去,天天打电话到车行、轮胎行“碎碎念”;车行、轮胎行老板不堪连日被骚扰,日前到派出所提告恐吓,警方通知朱到案说明,他认为对方犯错在先,也反告两人欺诈。双方各说各话,警方询问后将双方都依法送办。
律师徐承荫说,欺诈部分得看售价是否恶意哄抬,若幅度不大构成机率不高,只能找消保官调解;恐吓得看行为人是否说威胁人身、财产与安全威胁的话,若只是权益声明,例如不退我钱就要提告等,不构成恐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