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何光庭不满与庄姓女子分手,竟愤而到女方家纵火导致女方遭呛死。最高法院认定他并非无教化可能,今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家住南投的何男与庄女交往多年,在民国103年双方情变分手,庄女另与他人交往。何男不甘分手,不但跟踪骚扰庄女,还一度在半夜躺在庄女的车子底下,行径诡异。
同年12月,何男发现庄女与新欢通话,醋劲大发决心报复。他跑去庄女家纵火,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迅速延烧,庄女因逃生不及,吸入过量浓烟导致当场死亡。
警方在案发当天逮捕何男,他否认犯案,案情一度陷入胶着,后来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发现何男在起火前出现在庄女家附近,并用他的手机登入庄女家中的无线基地台,这些证据也成为将他定罪的铁证。
历审认定,何男罔顾人命,视人命如草芥、罪愆深重,他虽然否认犯罪,但无暴戾的语气,也没有态度嚣张、屡显不耐或当庭对死者及其家属有不屑或失敬的言行,可见他并非毫无教化可能,依杀人等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