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乘机、坐高铁均被拒绝的龚某主动来到法院兑现案款。
2015年初,龚某在丁某处购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丁某遂将龚某诉至垫江法院。垫江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龚某支付丁某货款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龚某置之不理,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垫江法院在执行中将龚某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有关高消费。同时执行法官致电龚某,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并劝说他兑现案款。在法官调解下,丁某与龚某达成支付2万余元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龚某再一次失信,未按照协议履行。前不久,龚某由于业务需要,去乘飞机买不到机票,去坐高铁也遭到拒绝。龚某终于意识到不遵守法律兑现的严重后果,主动到法院兑现了案款。
近年来,在该院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努力把“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目前,因失信被限制高消费主动兑现的被执行人已达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