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执烫伤儿子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6 16:26:52  评论(/)

夫妻争执烫伤儿子 双方都后悔当初草草闪婚

5月5日,陈枫与刘兰在病房守着被汤烫伤的儿子。

不满4个月的儿子,在其闪婚父母的干架中,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被烫伤面积达25%。这是无法弥补的伤痕。而对其婚姻之痛,两人都有些后悔当初,等孩子身体好了以后,再慎重考虑我们的婚姻。

5月4日,成都一对夫妻吵架,情绪激动的丈夫弄翻了滚烫的热汤,妻子左腿被烫伤,不满4个月的儿子被烫伤面积达25%。事后,丈夫追悔莫及。

据了解,这对夫妻经相亲而婚。丈夫陈枫(化名)是被家里催婚,而妻子刘兰(化名)则是担心自己成为剩女。在一番的电话网络接触后,第一次见面就订婚,第二次见面就扯证结婚,而婚后因为种种家庭琐事,关系越来越恶化。

事情发展到今天的局面,双方都有些后悔,当初不该那么盲目结婚。

5月5日,在四川省医院急救中心烧伤科,走廊上传来婴孩的阵阵啼哭。

这个啼哭的男孩,就是被烫伤的晨晨。再过几天,他就要满4个月了,而今他的左臂、腰部、双腿等多部位受伤,烫伤面积达25%。

坐在病床旁照顾晨晨的,是26岁的年轻妈妈刘兰。刘兰左腿膝盖处也有烫伤,包着纱布。说起前晚的遭遇,刘兰语气有些激动。

5月4日晚上10点左右,机投镇某小区,一家人在吃晚饭时,刘兰和丈夫发生了争吵。争吵的原因是,刘兰发现钱包里的500元不见了,她怀疑是丈夫偷拿了钱,没和我商量。而丈夫陈枫争论说,没有偷,之前拿那500元装修房子是早就经过她同意了的,现在又来唠叨。

夫妻俩你一言我一语,矛盾逐渐激化。刘兰索*把筷子一撂,饭菜一推,不吃了!她开始埋头给孩子xn。丈夫陈枫见状,甩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他打了我一下,我没有理他,因为怀里有孩子。谁知,他竟然端起滚烫的黄瓜皮蛋汤,泼向我和孩子。刘兰坚持认为,丈夫是故意这样做。

而站在走廊一旁的陈枫,却另有说法。

陈枫称,当时一家吃饭,妻子争吵之余突然撂筷子把饭菜打翻,让他大为光火。我当时就给了她一巴掌,准备扬起手再打她时,不小心碰倒了桌上的热汤。热汤流下来,把孩子和她烫伤了。他强调,自己当时肯定是不小心,娃娃这么小,我怎么能忍心烫他?

陈枫说,自己和妻子平时也经常吵架,都是因为一些琐事,但是自己从未动过手,这一次是自己太冲动了。

当时也在餐桌边的陈父也认为,儿子并非故意把汤泼到媳妇和孙子身上,而是不小心碰到桌子,导致汤水泼洒下来。

据了解,陈枫今年30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刘兰今年26岁,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

两人都来自四川南充,2014年经家人朋友介绍后,偶尔会用电话或网络交流。2014年5月,当时刘兰正在南京工作,陈枫来到南京,这是两人第一次见面。这次见面,两人就订了婚。陈枫说,自己当时其实很矛盾,她态度比较冷淡,很多时候不接电话,偶尔才回一个。而且两人共同语言少,交流比较困难。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承受着来自父母的催婚压力,现在男女比例失调,光棍这么多,我都28了,还不赶紧结婚,父母都很着急。

刘兰当时24岁,虽然父母有所过问但未逼得太紧,倒是周围的人让她很有压力:周围的朋友都结婚了,担心自己成为‘剩女’。

两人带着将就一下,慢慢了解的想法,在见第一面时就订了婚。随后,陈枫的父亲借出10多万给儿子,首付买了一套新房。刘兰也随即回到了成都。当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由于*格以及婆媳关系等一些家庭琐事,两人时有争吵。刘兰认为,自己天*开朗大方,而丈夫却沉默寡言,思想老套;而陈枫认为,自己是吃苦节约的80后,妻子是娇生惯养的90后,两人摩擦不断……

时至今日,两人都有些后悔当初草草结婚。他们打算,等孩子身体好了以后,再慎重考虑我们的婚姻。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那么,刘兰和孩子这次所受的伤害,算不算家庭暴力?华西都市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告诉记者,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家庭暴力。

家暴有两个特点,第一是长期*、持续*;第二是主观故意。徐律师说,此次事件中,双方都表示为第一次动手,因此不具有长期*的特点。此外,虽然妻子声称丈夫是故意,但是丈夫否认了,且有丈夫父亲的证言,因此主观故意*也不能完全成立。徐律师表示,综合考虑看来,此次事件不属于家暴范畴。

徐律师说,如果确有必要,妻子刘兰有权申请自己和孩子的伤情鉴定,确定伤害等级为轻伤以上,可以依法追究丈夫陈枫的刑事责任。

tags:烫伤   争执   后悔   儿子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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