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审判 法官吁适可而止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7 12:40:03  评论(/)

最高法院本周宣判女子蔡京京及丈夫曾智忠弑母案、台南曾姓男子对男童割喉案,三人均判无期徒刑定谳。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昨天表示,媒体报道司法案件若内容不完整,无法让社会对话。

最高法院判杀害男童的曾姓男子无期徒刑,理由是曾的父母在他国小期间离异,曾小学毕业就进入职场,没有年龄相仿的同伴,自此沉默寡言。曾长期饱受忧郁、焦虑情绪所苦,失业后处于负面情绪中,他犯案有一定比例是受成长过程、身心疾病影响,不应用极刑处罚。

全案侦查期间,媒体报道曾姓男子说“在台湾杀一两人不会判死刑”,引发众怒,不少人认为法院应判他死刑。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昨天在法官论坛写下公开信,他在信中指出,在舆论审判早已判定曾姓男子该死的情况下,承审法官再多的努力,再坚持程序正当、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等程序也只是枉然,只会引来讪笑、仇视。

林孟皇指出,数名医生鉴定都认为,曾男杀人的目的,其实是想要求死,而不是想要吃免钱的牢饭。也有医生指出,其实曾是一直在想杀了一个人,没有死怎么办,是不是要跳海或撞车?

林孟皇认为,曾男杀人究竟是为了吃牢饭,还是为了判死枪毙,两种动机南辕北辙,势必影响日后定罪量刑。但案件还没起诉前,已有舆论审判,不仅侵害曾接受公平审判的机会,也让法官再次陷入民意的批判声浪。

林欣怡认为,媒体错误理解曾的说法,曾并非不要死,而是求死。她猜,法官不判曾死刑,并非认为不该惩罚他,而是无期徒刑对曾来说,应是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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