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陶渊明《归园田居》寥寥几笔勾勒出月下诗人肩扛锄头,穿行在齐腰深的草丛里的美好月夜归耕图。
但现实却不尽入人意,又是一年春风起,“革命草儿”把土破。年近五十的苗族孙大娘趁着天气晴好,一早便下地锄草。谁曾想,地里的革命草有些已被锄了,孙大娘细看不对,这分明是有人将革命草撒在了我的地里。放眼望去,恰同社的冯大哥也在旁边锄草,孙大娘心里不乐意了,这分明是冯大哥故意撒在我地里,说罢便去找其理论,要求冯大哥将革命草从土里捡走。
冯大哥一听糊涂了:“还没开始锄草呢,我哪里有草往你地里放。”孙大娘哪听得进解释,认定是冯大哥撒的,双方就你一言我一语的针锋相对起来。孙大娘见冯大哥拒绝清除她地里的草,就把草堆放到冯大哥地里,冯大哥哪肯,也将草撒到孙大娘地里,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的吵闹起来。经社长调解未果后,孙大娘回到家,用簸箕端来杂草,将杂草撒进冯大哥地里,冯大哥一气之下,带着锄头与孙大娘抓扯起来,抓扯中致孙大娘头部、腰部、膝部受伤。冯大哥也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2016年4月8日,孙大娘将邻居冯大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冯大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续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689元。
4月26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回家故意用簸箕端草撒往被告土中致使双方发生抓扯,原告在纠纷引发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且原告单身一人,又系少数民族,远亲不如近邻,应本着民族团结、睦邻友好的原则调解处理为宜。在问明双方距离法庭有1个多小时路程的情况后,法庭休庭后及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冯大哥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500元,并当庭兑现1000元。承办法官当场告诫双方,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不能草率行事,更不能像秋草一样人情淡漠,应学习结草衔环、寸草春晖的精神,多帮助、感恩对方,团结邻里,广结善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