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同事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也使得同事友谊得以修复。
原告陈某某(女)与被告冉某某(男)系同事关系,两人在中午午休时间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相互抓扯,以致原告陈某某的眼睛被被告冉某某抓伤,后经鉴定为右眼伤残程度属十级。原告陈某某一气之下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冉某某赔偿原告陈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彭水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原、被告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系同事关系,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悉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同事之间更应当友好相处,互谅互让,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不能为一点小事就太过计较,更不能动手抓扯。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意识到了自己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过错,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冉某某赔偿原告陈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800元。原、被告最终也握手言和,消除了隔阂,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