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近期因新婚而受到注目,不少人也对他表达恭喜,献上祝福。不过,新婚的喜气似乎没有为蔡正元的官司带来好运。最高法院今(20)日就中影公司要求蔡正元返还资产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蔡正元必须将新台币1.7亿余元返还中影公司,全案定谳。
2006年,蔡正元同时担任中影公司与阿波罗公司的负责人,在其主导的中影公司临时股东会上决议减资,当时负责保管中影资款的阿波罗公司却将减资款项信托给蔡正元,中影公司遂提出告诉。
随后,法院判决减资案无效,要求阿波罗公司将相关款项归还中影公司,却始终没有返还,即使蔡正元辩称已将款项交给阿波罗公司处理,但法官并不采信其说词。
据《苹果日报》报道,法官认定蔡正元以“违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运,将利益输送自己”,借此诈害中影对阿波罗的债权,判决蔡须返还中影1.7亿余元定谳,但因蔡正元名下几无财产,中影恐难取回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