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未成年前当诈骗集团车手,向屏东1名老妇诈得187万多元,获2千元酬劳,老妇转向他求偿,法院判他须赔157万元,他父母也须负连带责任。
陈男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败诉,他父母还是得负连带责任。全案仍可上诉。
陈的父母称,儿子当时才16岁,是受诈骗集团用毒品控制、利诱,父母都不知情,他们也是受害者,且儿子只分得2千元,不应由他们负起全部赔偿责任,否则不公平。
高雄高分院法官指出,陈男涉案时年仅16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法定代理人要以负责为原则,但父母未注重平日生活教养,致他成为诈骗集团分子,认为他父母未善尽监督义务,须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