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押金逾2个月租金 最高罚50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4 10:40:03  评论(/)

行政院消保处昨天表示,已通过内政部研拟“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暨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明定房东收押金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水电费计价方式;未来租赁契约须比照办理,若有一方违约,可向消保官申诉,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

租屋契约新制最快七月公告实施,将影响百万租屋族和数十万的包租公、包租婆。

房价居高不下,不少民众选择租屋,但相关消费纠纷愈来愈多。消保处长刘清芳举例,曾有二名香港女学生持假证件向房东承租套房,不但未缴租金,甚至搬走电视、破坏房屋;也有房东巧立名目向房客收取费用,并提告六十六名房客,都曾喧腾一时。

现行内政部虽有“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但不具法律效力,以致坊间租赁契约常不利消费者,甚至有房客须支付逾五倍违约金等有违公平的契约。新增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将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又未限期改善,可依消保法开罚。

根据草案,包括担保金、水电和瓦斯费、房屋修缮、提前终止契约以及迁入户籍及税赋争议等都有明确规范。像房屋损坏若非房客恶意破坏,修缮费应由房东负担;如果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租约的话,须至少一个月前通知;赔偿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契约也不能约定房客不得申报租赁费用支出、房客不得迁入户籍等文字。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若是上路前已签的契约,发现契约内容不同于新规定,房客则可请求房东修改签约。

消保处也提醒房客,租约如果达两页以上,最好在跨页处盖章,避免合约被抽换,签约过程可用拍照、录影等方式记录点交过程,用划拨、汇款缴租金,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新范本未来会公告在消保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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