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花公款租屋 潘文忠重申合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5 15:14:18  评论(/)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王鸿薇等人今天到监察院,检举教育部长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长任内每月花新台币3万元公款租屋。潘文忠随后发出声明,重申合法。

潘文忠今天仅发出简短声明,指“本人在台中市政府任职副市长期间所居住的宿舍,台中市政府已对外多次说明,一切均依照前市府任内订定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台中市政府也发出新闻稿,澄清租赁首长宿舍的规定,是在国民党籍市长胡志强任内订定,因应市府宿舍老旧不足,让首长比照中央官员,以专案核准方式租屋。

台中市府并指出,今年2月已检讨修正管理要点,水、电、电话费由市府部分负担,改为居住首长全额自付,落实使用者付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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