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袭警案,早前被判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立,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五星期,获准以现金三百元保释。裁判官说,被告向一些素未谋面的警员,淋泼有异味液体,将警员当作代罪羔羊及出气袋,是极大侮辱和挑衅,行为类似向警员吐口水,又不认同被告因当时社会情绪而犯案是减刑理由,而被告一方面认为占领运动时警员用武力对付示威者,但自己也抛弃克制,令无辜警员受害,令人感到讽刺,决定袭警罪要判囚五星期,两项拒捕各判三星期,同期执行。裁判官说,由于被告无悔意,加上被告声称在案中被警员袭击受伤,在案中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无减刑因素。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对判刑感到极之失望,但尊重司法制度,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