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设局假扮大师骗钱消灾 多行不义锒铛入狱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一群无业游民,假扮成“大师”,以做“法事”消灾治病等理由,疯狂诈骗数起,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帅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2014年6月,被告人帅某某、袁某某、杨某某、江某某经过共谋,来到重庆市璧山县临江镇市场,由帅某某和江某某以治病消灾为由将被害人黄女士引诱至假扮大师的杨某某处。袁某某将事先获知的黄女士基本情况告知杨某某后,杨某某告知黄女士和江某某二人家人有灾,帅某某和袁某某先后谎称杨某某已替自己家人消灾。

随后杨某某要求黄女士和江某某二人取钱祭菩萨消灾。江某某将1包树叶交给杨某某,黄女士则从附近邮政储蓄所取出2000元人民币后交给杨某某。

杨某某又告知黄女士和江某某将随身携带的首饰祭菩萨消灾,江某某假装将自己佩戴的1条银*项链交给杨某某,黄女士则将其随身携带的1枚黄金戒指、1条黄金手链、1条黄金项链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告知黄女士和江某某下午过来取钱和首饰。

黄女士离开后,帅某某、袁某某、杨某某、江某某逃离现场,四人将首饰销赃并将此次骗取的现金及销赃款共计约人民币8000元予以均分。

此外,2014年5月13日,被告人帅某某、杨某某、江某某共谋后来到重庆市北碚区复兴镇太山村小湾新村市场,采用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罗女士现金人民币4000余元及1对黄金耳环后三人均分。

2014年7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帅某某、杨某某、江某某抓获归案,同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归案。经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黄女士的黄金戒指和黄金手链共计价值人民币7020元。

北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帅某某、袁某某、杨某某、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4人共谋实施诈骗行为,是共同犯罪,且在诈骗活动中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应对所有的犯罪金额承担责任。

被告人帅某某、袁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4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质和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依法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与陌生人搭话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如若发现可疑人员实施诈骗行为,立即打“110”报警;另外,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是在注册网银、网购时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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