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每个女*合法权利,可苏州有家公司出台了一项很奇葩规定,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话,还要缴纳违约金。市民于小姐就遇到了这样事,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毕荣
签合同时,约定“30岁前不得生育”
于小姐2012年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苏州一家外贸公司任市场销售部销售专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部门主管告诉于小姐,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很大,销售专员要经常出差,为保证公司正常有计划地运作,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女员工在30岁前不得生育”。人事主管还特别提醒于小姐,有个别职工由于违反这一规定辞职,向公司交纳了违约金。
当时于小姐刚毕业,连对象还没有,她觉得按照自己职业规划,结婚和生育事情还早,这个制度应该不会影响到自己,而且公司提供岗位薪酬待遇非常有吸引力,于小姐便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名字。
怀孕后想辞职,遭到公司拒绝
然而,幸福说来就来。于小姐去年在一次出差时,遇到了自己意中人,并迅速举行了婚礼。结婚后不久,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事已至此,她只好向公司提出,自己想把孩子生下来,结果遭到公司拒绝。
无奈之下,于小姐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也不肯,人事部门表示,于小姐当初签订工作期限为五年,如果她现在就辞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违约金。
近日,于小姐在咨询律师后,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规定“女员工在三十岁前不得生育”,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过调解,于小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于小姐放弃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也表示将修改公司规章。
这样奇葩规定明显违法
法律界人士表示,“未满30岁女职员不能生育”这样规定,明显涉嫌违法,侵害了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权利,也有不生育自由。因此女职员是否生育,什么时候生育,公司方无权做出条件限制;同时,公司应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仅如此,公司方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各种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
苏州一家公司人事经理何帆华分析认为,部分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利用自己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接受诸如合同期间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条件,认为只要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就是有效。其实,规章制度只有在合法前提下,在企业内部才具有约束力。
“二孩”放开,雇主顾虑越来越大
苏州市民卢女士最近准备换个工作,今年参加过多场招聘会,不少用人单位都很关心她是否要生孩子。“我确实是打算要生二胎,但我担心这样说了之后,用人单位肯定不再考虑录用我。”卢女士无奈地说。
据调查,随着“二孩”全面放开,对成本敏感企业招聘女*时顾虑也增加了。在企业内部,动用各种隐形手段迫使怀孕和哺乳期女*员工主动离职现象也常出现。
据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介绍,女*员工生育给雇主带来用人困难客观存在,因此在招聘和晋升机会上,管理者多不愿意考虑女*。
苏州另一公司特别福利 :
企业自办托儿所 员工带娃去上班
随着工作越来越繁忙,多少次你深夜回家,发现孩子已经睡去?多少次早上出门,孩子还在梦中?多少次答应陪孩子玩,却一再食言?在城市中,因父母忙碌而造成“隐*失陪”或“半失陪”孩子越来越多。在苏州有一家公司,推出了一项“特殊福利”,一举解决了员工不能照顾孩子后顾之忧。
公司很贴心:
自办托儿所开始试营业
6月1日起,公司自办托儿所正式开放进入试运营阶段。员工可以在工作闲暇之余陪伴孩子、与孩子共同成长。
据了解,在试运营阶段,托儿所开放了室外游乐设施、爬行游乐角、阅读绘画区等,增添幼儿绘本、益智玩具、可升降课桌等,方便已上学儿童完成作业同时,能够有游戏空间,另有阿姨精心搭配儿童营养午餐套餐,提供孩子们成长阶段所需要营养同时,还能解决家长们为孩子做饭难题。
据悉,公司后期将聘请2名专业幼儿教师,对幼儿宝宝进行陪护、指导,让孩子们在安全、舒适环境下茁壮成长。
员工很开心:
增加了与孩子相处时光
公司员工孟莉宝宝是托儿所看护第一个宝贝,她把宝宝在托儿所安顿好,就安心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她对记者说:“孩子就在自己身边玩耍,又有专人陪护,这样工作起来也安心,工作空闲之余,还能就近陪孩子玩耍,增加了与孩子相处时光。作为母亲,真不愿错过孩子成长过程中每一个瞬间。”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就是一个充满爱大家庭,员工宝贝,就是公司宝贝,大家一起来爱护与陪伴。此次托儿所试运营就是一次积极尝试,公司致力于打造最舒适工作、生活环境,为员工提供一流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追求全体员工精神和物质双方面幸福。
在托儿所试运营过程中,公司还将总结经验,结合员工需求进一步升级托儿所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