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起诉帮孙子讨要抚养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唐法官,我孙子上高中了,生活费不够用,我是没有办法才来法院起诉我儿子,要求他多给抚养费的。”陈大爷焦虑地对唐法官说到。这是一起爷爷作为孙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自己儿子要求支付孙子抚养费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丙系被告陈某乙与于某某的非婚生子。因为原告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原告母亲于某某早已失去联系多年,所以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高瓷村村委会指定原告的爷爷陈某甲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原告现就读于荣昌区安富中学,每月约需生活费用600元。由于被告支付的抚养费现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生活需要,故原告陈某丙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陈某乙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6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被告承担。庭审中,被告陈某乙表示每月只支付给原告240元的生活费,多余费用无力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被告系原告生父,应当负担原告相应的抚养费。因此法院结合荣昌区实际生活水平及原告实际生活需要,判决被告陈某乙自20162月起每月支付原告陈某丙生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承担50%,直至原告陈某丙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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