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巫溪法院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七项机制,全力攻克执行难。
一是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积极向巫溪县政法委汇报,由其牵头建立与巫溪县社保、工商、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信用评定、评优评先、融资信贷、公共项目招投标、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与巫溪县人社局、工商、建设、国土、发改等部门接恰,达成共识,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信用评定、融资信贷、招投标、建房、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的信用惩戒。
二是健全财产申报机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同时发出,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调研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适用各种制裁手段的情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
三是健全财产保全机制。由执行局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范围涵盖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具备“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职能。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有效*,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完成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基础设施配置以及人员安排,建成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运行平台。
三是建立执转破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与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善于引导当事人选用和启动合并重组等方式,避免破产清算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力争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是建立财产发现机制。探索委托审计调查制度,借助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查明作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它逃废债务行为。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当事人在执行阶段经申请并获执行机构批准,签发调查令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五是健全执行公开机制。对执行案件的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支付等重点节点流程信息实施网上公开、短信推送,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加大裁决类执行文书上网的范围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用好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手机APP、12368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六是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探索将财产网络查控、执行公开、案款支付、信访接待等执行事务*工作从案件办理中分流出来,实行集约化管理。对财产查找、强制措施运用、资产处置等环节,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推动专业化办案。
七是健全执行监督机制。改进法院内部监督,在坚持事后、个案、被动监督的同时,强化事前事中、工作、主动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常态*的执行案件定期抽查机制,及时发现执行案件流程、执行案款发放、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责令认真整改,实现执行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执行工作“十条红线”,建立健全执行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执行监督与涉执违法违纪线索的资源共享,坚决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1-6月,新收案件295件,旧存87件,新收案标的额4242.17万元,执结166件,执结标的额997.26万元,结案率为43.45%,执行兑现率为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