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能够充分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我一定尽最大努力还款。”被执行人段某拿着变更了执行内容的执行裁定书激动地说。近日,渝中法院执行局妥善处理一起涉民生执行异议案件,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周某申请执行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局在查明被执行人段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裁定按月提取被执行人段某养老金500元,被执行人段某就此提出执行异议。渝中法院执行局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
听证过程中查明,段某因承建工程被拖欠工程款,从而无法支付工程的相关费用。但除每月2402.67元的养老金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其他案件每月需扣款1300元,加上本次执行中提取的500元,剩余养老金仅存602.67元。另查明段某每月需支付公租房房租、治疗肾病医药费等,剩余养老金已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考虑到被申请人实际生活的困难,合议庭认为应当为其保留必需的生活费,故裁定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成立,将扣划养老金金额由500元/月更改为200元/月。
2013年以来,执行局对55起执行异议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体现了渝中法院一直以来秉持的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