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通过多方联络,为一名彝族刑事被告人聘请翻译,确保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和案件顺利审结。
被告人约某某盗窃一案,检察机关向该院提起公诉后,该院在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被告人表示仅能听懂部分汉语,且不识汉字。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为查清案件事实,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该院决定为其聘请翻译。
由于被告人没有文化,地方口音严重,彝族本身又区分“白彝”和“黑彝”,不同地域的彝族方言之间也无法直接沟通,因此如何能够找到一名合适的彝语翻译成了一道难题。该院未综庭先后联系江北区民族委员会、江北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最终联系到了与被告人同一地域同属“白彝”的阿某某女士,并经过资质审查,确定为彝语翻译。
最终,该案在翻译人员、被告人成年亲属以及指定辩护人的共同参与下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