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冯光远在博客发文批评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盛治仁是“人渣公务员”,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冯光远应赔偿新台币30万元定谳。
冯光远在民国101年12月在博客发文,质疑盛治仁花超过2亿元请剧场导演赖声川创作建国百年音乐剧“梦想家”,“你盛治仁是怎么回事?...还是你有名誉,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猪粪名誉,所以妨碍一下也无妨”,隔年又写“盛治仁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务员”。
盛治仁为此提告求偿百万。冯光远辩称,他是对可受公评之事善意合理评论。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冯光远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定谳。他拒缴罚金,曾为此入狱服刑。
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冯光远言论超过合理评论范围,贬损盛治仁在社会上的评价及名誉,判决他应赔偿盛治仁3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