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作家冯光远因不满建国百年国庆晚会的“梦想家”音乐剧,2晚就花费2亿3000万元,在博客中贴文痛骂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务员”、“已无名誉”和“狗屎猪粪”等,遭盛提告,求偿50万元及登报道歉。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见解,认为冯光远的言论已侵害对方名誉,判赔30万元,但不须登报道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101年底,冯光远因不满百年国庆晚会的“梦想家”音乐剧,2晚花费2亿3000万元,质疑招标过程有问题,但盛治仁却不公布帐户。冯透过博客批盛“没有名誉可言”、“都是狗屎猪粪名誉”和“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务员”。
高院认为冯光远的言论透过网络传送,已让广大群众知悉,盛治仁的精神上受到相当痛苦,有权要求非财产上损害。审酌双方所得和社会地位,判处冯男应赔30万元。而本案判决透过媒体报道将让社会大众周知,因此不须登报道歉,盛治仁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