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讯,今天晚间,湖北省宜昌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则信息显示,周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周锋系周永康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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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通报显示,6月17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周锋、周益春、唐志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周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多名被告人中,周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周锋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