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在桃园工作的菲律宾男子达文,前年深夜持螺丝起子刺杀林姓杂货店老板,捆绑林妻及一双年幼子女,*侵林妻后强盗三十万元。一审认为达文的手段恶劣,判他死刑;但二审认定达文杀人及*侵是临时起意,未达极度残虐程度,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维持二审判决,全案定谳。
达文逃过一死,主要是二审及最高法院认为,他无法支应女儿心脏病的医疗费,需款孔急而强盗,与放浪形骇、好逸恶劳终至经济困顿而需大量金钱的犯罪动机不同。
判决也指出,达文杀害林姓老板、*侵林妻是临时起意,犯罪方法确值苛责,“但未达极度残虐、执拗程度”,无从引发他人仿效,且本案只杀一人,他在台菲都没犯罪前科,尽管犯后只关心判决结果和菲律宾家人,但始终认罪,不能否定他有可能教化更生。
达文每月光顾林姓夫妻开在桃园市芦竹区的杂货店,他委托林姓老板将薪资汇款至他的菲律宾帐户,得知店内常有受存托的大量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