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射钉器改装成猎枪,因击发时声音大未使用,后来便宜卖给罗某,罗某以为自己赚到了,结果双双触犯法律。近日,綦江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7月,李某为制造狩猎用枪,在万盛经开区一五金机电门市购买了射钉器一把,又在网上购买了钢管等材料。此后,李某利用他人的砂轮和电焊工具,把钢管焊接在射钉器内芯上,将射钉器改装成了火药枪。经其测试,该枪能够正常击发,但因声音太大,便把枪存放在家中,一直未使用。
2015年9月,李某得知罗某想购买狩猎的枪支,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制造的火药枪卖给了罗某。罗某以为买到便宜货,结果付出惨重代价。
2015年12月30日晚上,罗某持该火药枪在綦江区石角镇石河村狩猎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从罗某处扣押了火药枪1支、射钉弹30颗、钢珠134颗。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并将该枪支卖给罗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罗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李某处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