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讲习 不得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1 14:21:23  评论(/)

劳动部今天提醒,从7月1日起,聘雇外籍看护工或家庭帮佣,如果没有参加1小时的讲习,将拿不到聘雇许可,也就是说不得聘雇外籍劳工。

为了让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的雇主有充分的家庭与心理准备,了解家庭未来将面对的状况、相关法令规定及可运用的政府资源,从7月1日起,雇主必须参加1小时的聘前讲习。

劳动部说,聘前讲习包含“网络讲习”、“临柜讲习”和“团体讲习”等3种方式办理。如果雇主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讲习时,可由与被看护者或被照顾者间具有相关亲属关系,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对外籍劳工行使管理监督地位的亲属参加。

如果雇主亲自参加聘前讲习者,在申请聘雇或接续聘雇许可时,只用在申请书上填写聘前讲习的完训序号,不需检附完训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由规定亲属代雇主参加讲习者,则需要申请书上填写代雇主参加聘前讲习的切结事项,切结具与被看护者或被照顾者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对外国人行使管理监督地位。

劳动部指出,如果未如期完成讲习者将会给予30日的限期改善时间,若仍未参加讲习,除无法取得聘雇许可外,之后如果要再聘请外国人,仍然必须先完成聘前讲习才能取得聘雇许可。

tags:讲习   看护   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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