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笔刺瞎狱友 受刑人判7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2 07:31:56  评论(/)

高雄监狱郑姓受刑人,从24岁因杀人未遂入狱,又犯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先后进出监狱,虽遇大赦减刑假释,仍因再伤人回笼,去年在狱中又拿原子笔刺瞎狱友,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重伤害罪判处7年徒刑。

高雄监狱副典狱长林国荣表示,原子笔供受刑人写信给家人,属开放物品,可随身携带,除非受刑人有轻生念头或违规、犯纪律才会管制,受管制的人写完信必须交还狱方。

60岁郑姓受刑人1979年涉杀人未遂案服刑7年,出狱后,1992年又杀死女友的妹妹及男友被判无期徒刑,其间遇到领导人大赦获减刑,2012年假释出狱,但仍未见悔改,因涉及伤害案,2013年被撤销假释,目前仍服刑中。

判决书指出,郑、谢相处不睦,去年10月1日上午,2人晒衣服时,谢认为被郑故意踩脚又不道歉,便殴打郑的头部,当晚10点多准备就寝,郑看到谢吃了药躺下睡觉,即拿14公分长的原子笔连续攻击谢,致谢的头、背、手部受伤,还刺进谢的左眼,致谢的眼球破裂失明。

合议庭认为,郑姓受刑人多次因侵害他人生命及身体入狱,仍不知谨慎自持,仅因细故再侵害他人身体,应从重量刑,考虑被告伤害动机,又两人平日就相处不睦,屡发怨隙,才判决郑7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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