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余姓老翁被查获私带四百六十三颗壮阳药返国,他辩称在台湾、越南都有老婆,体力无法负荷才购药自用。但法院算出这些药可让他吃两年半,余经常往返越南,没道理一次带这么多药回台,依输入禁药罪判刑四月定谳。
余姓老翁前年九月二十八日从越南返国,在桃园机场被海关查获携带没申报的多款壮阳药四百六十三颗;检方依违反药事法起诉。他否认输入禁药,辩称在台湾娶老婆,也在越南娶妻生子;他摄护腺不好、夜间常频尿,且与越南老婆至今仍有*行为,体力无法负荷才服用这些药。
老翁说,这些药物对于摄护腺毛病、夜间频尿及壮阳很有效果,药在越南容易购买且价格便宜,他前往越南才会顺便携带返台、自己使用。
一审认为,药物外包装记载“一百八十分钟超强延时”等文字,与治疗频尿无关,宣称的疗效都是增强男**能力;老翁每月飞越南一、两次,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在越南,两天吃一颗可吃两年六月,不采信购药自用的辩词,依违反药事法判他四月徒刑。
老翁上诉,主张有血压、血糖过高、摄护腺不适等症状,请二审法院撤销改判并准许易科罚金。但二审认为,老翁犯下是本刑十年以下的输入禁药罪,不符易科罚金规定,驳回上诉。他上诉最高法院,昨天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