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利用远程单兵系统成功执结一起跨区县物权保护难案。
2011年,申请执行人何某购买了彭水县新华乡镇上的一套房屋后,将原建筑拆除,准备重新修建房屋。但受到了被执行人廖某等人的阻挠,并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何某起诉至彭水法院,因当事人申请回避,由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黔江法院开庭审理。黔江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判决何某拥有该块有争议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判令被告立即清除土地上的农作物。后被执行人廖某上诉,市四中法院维持原判,但廖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何某遂于2016年3月21日向黔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先后通过邮寄、电联等方式责令被执行人停止侵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2016年6月7日,执行人员携远程单兵设备前往彭水县新田镇,依法告知被执行人义务,责令其履行,并通过视频终端向指挥中心实时反馈现场视频信息。在被执行人再次表示拒不履行后,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反应并发来指令:强制清除!由法警维持秩序,拉起警戒线,现场宣读执行依据及纪律,由申请执行人何某强制清除了农作物。
此案执行人员运用远程单兵设备执行,显示出其节省司法资源、远程高效的巨大优势,执行装备信息化升级让执行人员面对执行攻坚战底气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