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处罚“*女”刑具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7 09:34:34  评论(/)

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罪,则半赤*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进女犯下身。

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

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的残酷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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