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快递员送货之际,男子一月内多次盗窃快递包裹得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盗窃快递包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3月6日,被告人刘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附近,趁快递员不在之机,从快递车上盗走装有纸质山水画屏风的包裹一个,销赃后获钱款100元。
同月10日,被告人刘某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附近,趁快递员不在,再次盗走快递车上装有巧帛牌服饰的包裹一个,价值4548元。
同月18日,被告人刘某再次采取上述方式,在渝中区解放碑世贸大厦路边盗走装有女鞋、睡衣、零食等物的包裹一个,价值370元。
2016年3月21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