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拟修法 休息日工资再加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8 18:03:58  评论(/)

劳动部刚刚公布新的劳动基准法修法说帖,其中休息日的工资计算方式再度加码,劳工在休息日工作1小时,最多可以领到6小时加班费。

为了落实周休二日,劳动部拟修改劳动基准法,并在刚刚发布最新劳动基准法修法说帖。

和之前不一样的是休息日工资计算的部分,从原本的加倍发给,改为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工资额另给予每小时1又1/3,再继续工作者另给予每小时1又2/3。

工作时间计算方式为工作4小时以内,以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8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至12小时以内者,以12小时计。

劳动部举例,如果劳工月薪为新台币3万60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劳工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时,当日工资为3100元。原本薪资(1200元)+加班费{前2小时(150x1又1/3)x2=400元,后6小时(150x1又2/3)x6=1500}=3100元。

劳动部次长郭国文说,新的版本已送到行政院,将会再跟劳资双方沟通。至于外界希望废除民国75年的函释部分,郭国文表示,劳动部将会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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