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陵派出所前所长陈进忠、警员郭茂荣3年前被控受贿8万元,放行未合法申请的泥头车,包庇业者在玛陵山区乱倒营建废土,去年被依贪污罪嫌起诉,法院认为没有确切证据,昨天判2人、里长和业者无罪。
陈进忠事发后调至第二分局警备队,郭茂荣调至警三分局警备队,检方起诉后2人停职。郭昨天亲自到庭聆判,得知无罪判决,心情激动眼眶泛红,一旁朋友给予拥抱,拍肩道贺“恭喜、恭喜”,他忍不住落泪。
检方起诉时指出,李姓业者前年接手天孚山庄工程,需向市府申请路权,才能用大卡车载运土方填地,他因申请大卡车的数量不足,涉嫌透过里长林飞龙,行贿陈、郭放行未申请通过的泥头车。
陈、郭被控收受8万元贿款,原欲把贿金与另2名警察平分遭拒,惧怕受贿的情事曝光,把钱交给林飞龙保管,再以“警友站”名义支出,2人接受林招待,到休闲农场享用5000元餐点。
起诉书指出,陈进忠事后指示基层警察,“不要再取缔”、“你不要再去开单,有3万元在林飞龙那”,遭警察断然拒绝、斥责,他才要求林飞龙退还贿款。他与郭茂荣等人被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
法院昨天下午5时宣判,审判长郑景文表示,未有确切证据证明陈、郭收受贿赂,判无罪;林飞龙涉行贿部分,因没有交贿证据,判无罪;李姓业者虽坦承贿赂,但贿款交付里长,非派出所人员,属于未遂犯,贪污罪不罚未遂,故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