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 劳工不得工作超过6天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9 17:24:05  评论(/)

劳动部今天说,废止劳工工作两周,只要前后各休一天假就可连续12天上班合法函释,并于8月1日生效,也就是劳工不可以工作连续超过6天。

立法委员林静仪今天在脸书分享劳动部函文,内容指出,废止内政部主管劳工事务时期之台湾75年5月17日台内劳字第398001号函,并自台湾105年8月1日生效。对此,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茜表示,考量劳工健康,因此决议将此函释废止。

谢倩茜指出,这个函文是在立法院所做成的决议,要让劳工在7天内可以有1天休息,有些雇主的运用会让劳工连续工作12天,对健康是有影响的,因此立法院要求劳动部检讨并废止。

谢倩茜指出,原本的函释内容虽然写明,若征得工会或劳工同意后,例假日可于各该周期内酌情更动,但难免会有雇主强迫劳工同意,因此决定废止民国75年的函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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