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6月,被告人韩某伙同被告人井某,通过淘宝某网店销售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数量达1万余册。2014年3月至6月,被告人井某某伙同被告人荣某,通过淘宝另一网店销售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数量达2万余册。2014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四人位于郑州市的出租房内起获图书共计1653册。经鉴定,上述图书均系非法出版物。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月3日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6月,被告人韩某伙同被告人井某,通过淘宝某网店销售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数量达1万余册。2014年3月至6月,被告人井某某伙同被告人荣某,通过淘宝另一网店销售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数量达2万余册。2014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四人位于郑州市的出租房内起获图书共计1653册。经鉴定,上述图书均系非法出版物。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月3日上午10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