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二审下午进行审理程序,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传讯5名中、小盘商证人,试图厘清这些业者转售顶新油品前,对油品成分及来源等是否知情,5名证人也表示没打算对顶新提告。
顶新二审下午在台中高分院召开审理庭,检方共传讯5名分别来自花莲、高雄、台中的中、小盘商证人,根据这些业者进货时间、数量、金额等进行诘问,另外也试图厘清业者进货前是否知悉油品成分、来源等。
合议庭审判长讯问其中一名来自高雄的业者时,问到业者除向顶新购买油品外,是否曾向其他油品业者进货?且与它厂价差为何?
业者表示,之前曾向正义油品购买与顶新同规格油品,但顶新每桶价格较正义便宜新台币10元至20元不等金额,据当时前来推销的顶新业务人员说,是为打入市场所以较便宜。
受命法官也问,顶新与正义油品间的价差,是否会造成下游业者进货考量?胡姓业者回答,下游业者都是以使用习惯*选择油品厂牌。
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也当庭强调,顶新在贩售油品没有使用诈术,所以并无欺诈行为,价格高低是为打入市场考量;魏应充也表示,“交易过程没有施用诈术欺骗厂商”。
此外,辩护律师也问证人,是否要告顶新欺诈?证人皆表示顶新案发后都已回收油品,且依进货价格退回货款,没有打算提告。